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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(2019年)的11月7日與老婆攪勻機車環島至花蓮瑞穗

因為路燈昏暗+道路高低落差

導致我們騎車摔進碎石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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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時我右小腿有開放性撕裂傷,深可見骨

老婆則膝蓋有些不適

立刻電話報警,除了留下紀錄也請警方幫忙叫救護車

當時救護車將我們從瑞穗接到最近的榮總鳳林分院

一路上救護人員就跟我們聊到

花蓮晚上路燈比較昏暗,蠻多外地人都發生意外事故

他們自己也都不太敢晚上出門....傻眼

 

到了鳳林分院,我先做了簡單的清創及縫合手術

老婆照了X光後發現,大腿末端股骨骨折

但是鳳林沒有骨科,所以要轉診至花蓮慈濟醫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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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時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的員警來幫我們做了酒測及簡單問話

我說我們要轉診至花蓮慈濟醫院,是不是可以直接在榮總鳳林分院做筆錄

員警說會耽擱到我們轉診的時間,要我們自己回鳳林分局作筆錄

雖然有點麻煩,隔天還是請岳父載我回鳳林分局作筆錄

雖然員警說是自摔比較沒有爭議,但還是留了完整記錄比較放心一點

員警會給一份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

後續申請保險及國賠都有檢附這張

有人員傷亡之交通事故可以至內政部警政署申請

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

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

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

申請國賠附件可以檢附照片供判讀

領件方式有選擇各地警局臨櫃取件及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電子檔

一開始使用臨櫃取件等了一個月左右才拿到資料,現場照片還是印黑白的

後來再用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電子檔申請,大約3天左右就可以下載了

 

當初經過該路段的時候的時候,只覺得路燈昏暗+路面高低落差

後來拿到照片之後才發現我們騎乘的柏油路緊臨植栽區,而且沒有明顯的標示

未命名

這些都可以在國家賠償請求書中詳述

申請國賠一開始是先參考這個網站

https://www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37972

國賠獲賠率是28%~56%之間,並沒有想像中那麼難申請

「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,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

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,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。」

所以一定要先提出書面申請喔

國家賠償請求書,網路上看到的都大同小異

可以在法務部下載表格填寫

https://www.moj.gov.tw/cp-278-45022-416da-001.html

事實及理由依實際狀況填寫,可參考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及醫生診斷證明

理賠金額必須要跟單據對得起來

單據部份有提供身分證影本、診斷證明、醫療收據、救護車紀錄、事發現場照片、受傷或包紮後照片(影本)

若是有車損也可提供維修證明(ps:這次我們是提供廠商估價單,但是最後還是有理賠)

因為檢附資料是不會退回,所以我們全部都提供影本

國家賠償事件之構成、申請與應注意事項可參考

https://www.xizhi.ntpc.gov.tw/archive/file/SEC/SEC-e5-1.pdf

 

資料都整理好之後,最重要的是要寄對單位(賠償義務機關)

因為我們是在花蓮縣瑞穗鄉台9線發生車禍,一開始上網查了縣道是歸該縣縣政府轄管

所以我們就寄給花蓮縣政府

2019/12/30寄出,2020/01/15收到花蓮縣政府回覆

雖然寄錯單位不過公文也明確指出應該負責單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

2020/01/31再次寄出,這次2020/02/04就收到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的公文(副本)

上面提到該路段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轄管,請該處妥處逕復(好好處理)

接著又是漫長的等待...

 

終於在2020/03/02收到養工處承接工程的下包商的公證承辦人員與我們聯繫

說他們該工程有保險可以理賠我們請求金額,同時請我們要撤銷國賠申請

 

2020/03/05與該公證承辦人員會面簽署「和解協議書」及「國家賠償請求撤回聲明書」

該路段因進行道路拓寬工程,接下來另一間承包商要在碎石區進行植栽工程

但是尚未完全交接,廠商即將警示燈及設備撤離,導致碎石區標示不明

我們則完美的見證了施工的缺陷

雖然我跟老婆攪勻都有保險可以支付醫療費用

不過還好有爭取自身應有的權利,也讓承辦單位未來在工程的施工監督可以更細心一些

一切平安最好快快樂樂的出門,平平安安的回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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