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(2019年)的11月7日與老婆攪勻機車環島至花蓮瑞穗
因為路燈昏暗+道路高低落差
導致我們騎車摔進碎石道
當時我右小腿有開放性撕裂傷,深可見骨
老婆則膝蓋有些不適
立刻電話報警,除了留下紀錄也請警方幫忙叫救護車
當時救護車將我們從瑞穗接到最近的榮總鳳林分院
一路上救護人員就跟我們聊到
花蓮晚上路燈比較昏暗,蠻多外地人都發生意外事故
他們自己也都不太敢晚上出門....傻眼
到了鳳林分院,我先做了簡單的清創及縫合手術
老婆照了X光後發現,大腿末端股骨骨折
但是鳳林沒有骨科,所以要轉診至花蓮慈濟醫院
當時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的員警來幫我們做了酒測及簡單問話
我說我們要轉診至花蓮慈濟醫院,是不是可以直接在榮總鳳林分院做筆錄
員警說會耽擱到我們轉診的時間,要我們自己回鳳林分局作筆錄
雖然有點麻煩,隔天還是請岳父載我回鳳林分局作筆錄
雖然員警說是自摔比較沒有爭議,但還是留了完整記錄比較放心一點
員警會給一份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
後續申請保險及國賠都有檢附這張
有人員傷亡之交通事故可以至內政部警政署申請
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
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
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
申請國賠附件可以檢附照片供判讀
領件方式有選擇各地警局臨櫃取件及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電子檔
一開始使用臨櫃取件等了一個月左右才拿到資料,現場照片還是印黑白的
後來再用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電子檔申請,大約3天左右就可以下載了
當初經過該路段的時候的時候,只覺得路燈昏暗+路面高低落差
後來拿到照片之後才發現我們騎乘的柏油路緊臨植栽區,而且沒有明顯的標示
這些都可以在國家賠償請求書中詳述
申請國賠一開始是先參考這個網站
https://www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37972
國賠獲賠率是28%~56%之間,並沒有想像中那麼難申請
「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,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
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,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。」
所以一定要先提出書面申請喔
國家賠償請求書,網路上看到的都大同小異
可以在法務部下載表格填寫
https://www.moj.gov.tw/cp-278-45022-416da-001.html
事實及理由依實際狀況填寫,可參考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及醫生診斷證明
理賠金額必須要跟單據對得起來
單據部份有提供身分證影本、診斷證明、醫療收據、救護車紀錄、事發現場照片、受傷或包紮後照片(影本)
若是有車損也可提供維修證明(ps:這次我們是提供廠商估價單,但是最後還是有理賠)
因為檢附資料是不會退回,所以我們全部都提供影本
國家賠償事件之構成、申請與應注意事項可參考
https://www.xizhi.ntpc.gov.tw/archive/file/SEC/SEC-e5-1.pdf
資料都整理好之後,最重要的是要寄對單位(賠償義務機關)
因為我們是在花蓮縣瑞穗鄉台9線發生車禍,一開始上網查了縣道是歸該縣縣政府轄管
所以我們就寄給花蓮縣政府
2019/12/30寄出,2020/01/15收到花蓮縣政府回覆
雖然寄錯單位不過公文也明確指出應該負責單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
2020/01/31再次寄出,這次2020/02/04就收到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的公文(副本)
上面提到該路段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轄管,請該處妥處逕復(好好處理)
接著又是漫長的等待...
終於在2020/03/02收到養工處承接工程的下包商的公證承辦人員與我們聯繫
說他們該工程有保險可以理賠我們請求金額,同時請我們要撤銷國賠申請
2020/03/05與該公證承辦人員會面簽署「和解協議書」及「國家賠償請求撤回聲明書」
該路段因進行道路拓寬工程,接下來另一間承包商要在碎石區進行植栽工程
但是尚未完全交接,廠商即將警示燈及設備撤離,導致碎石區標示不明
我們則完美的見證了施工的缺陷
雖然我跟老婆攪勻都有保險可以支付醫療費用
不過還好有爭取自身應有的權利,也讓承辦單位未來在工程的施工監督可以更細心一些
一切平安最好快快樂樂的出門,平平安安的回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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